概念最先由聯合國發展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於1992年所提出,其本意即在於修正偏失了的社區發展展作法。
而英國在推動對被社會排除地區的「社區新政」(New Deal for Community)中發現:社區組織沒有執行公共服務的能力,而存在著社區超荷(社區超載、社區赤字)等議題,而提出以社區培力或社區能力建構的新取向以為應對(Craig, 2007)。而為社區能力建構提供理論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