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對於諸如社區發展或改變社區的目標,即有所謂的二元或雙重性。Rothman(1969)稱之為分「解決問題」取向與「能力培養」取向的不同目標;徐震(1985)稱之為「重物與重人的社區工作方法」或「直接與間接的社區工作方法」;而甘炳光與莫慶聯(1996)。稱之為「事工目標」(task goals)及「過程目標」(process goals)
所謂的「解決問題」/「事工目標」或是「重物的社區工作方法」、「直接的社區工作方法」,是強調解決社區中某些實質的問題、滿足立即的需求。例如滿足某些社會福利人口群體的需求,如老人照顧;甚至是硬體的社區建設,如修繕道路、興建社區活動中心。
相對地,而所謂的「能力培養」、「過程目標」、「間接的社區工作方法」或「重人的社區工作方法」,則強調促進社區人士的能力提升,特別是讓社區內的不同群體建立合作關係,並發掘及培育社區領袖參與社區事務,加強對公民事務的了解,以增強其解決問題的能力、信心及技巧等。
在實踐二元任務中,社區工作人員的角色也出現組織者、發展者與計畫者等多元角色。不過,Capraro(2004)指出:社區發展者同時是組織者、發展者及計畫者。尤其組織者是最先優的工作,但計畫者是最易被看見及執行的角色(Capraro, 2004)。
在社區發展的雙元目標與社區工作人員的雙重角色中,就理論上而言,「重物」、「解決問題」、「直接」或關注於社區問題的解決與需求之滿足,原需透過動員居民資源及採取由居民集體力量而進行,但在各國的推行經驗中,常偏重於由外來者提供服務以滿足需求的情況,而相對地未必能落實到改變居民的關係及促成居民合作。亦即,雖然,能力培養是傳統社區發展工作中的一環,但在急功的情況下,這個部分或僅存於教科書或理想者的理念中,相對並不常被落實。即
Capraro(2004)所批評的:在以居民為中心或外部實務專家的運作中,易自限於計畫者的角色,而忽略組織者的角色。而出現所謂的「慣行性社區發展」。
能力建構概念最先由聯合國發展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於1992年所提出,其本意即在於修正偏失了的社區發展展作法。而英國在推動對被社會排除地區的「社區新政」(New Deal for Community)中發現:社區組織沒有執行公共服務的能力,而存在著社區超荷(社區超載、社區赤字)等議題,而提出以社區培力或社區能力建構的新取向以為應對(Craig, 2007)。而為社區能力建構提供理論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