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作為一種政策類型、一種工作方法、一個領域、甚至一種專業。由於其乃起源於攻府職能專精、各公共事務科學化分殊化之前,又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傳統偏重。雖然,社區發展方法或概念大約出現在20世紀初,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基於戰後重建的壓力與需要,聯合國的附屬組織於亞非地區大力推動社區發展方法。對社區發展方法形成初步的收斂。
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倡議及推動下,社區發展方法同時強調國家的政策及技術引導、經費協助,以及居民的組織與動員,共同達成政府與居民所設定的公共建設或計畫。而這些公共建設或計畫常具屬普遍性、基本性的公共建設或公共服務,並以綜合性計畫的樣態呈現。
不可否認的,在國家職能分殊化、公共服務專業化之前的時代中,綜合性的社區發展計畫與動員居民的方式是可行的。
但是,當時序進入到1970年代後,各社區或地方鄰里的一一般性、基本公共需求已被滿足,而出現視人口結構、地理與產業條件不同而有各別特性,呈現出差異性的發展需求。
另一方面,各種學門分化及專業發展,而導致諸多國家的行政已出現高度分工與專業化。各政事主題的社區型計畫及公共服務輸送取代整合性的社區發展計畫。國家各政事部門分別推動社區型計畫,並透過將經費補助予社區等方式而執行。
當執行在社區層級的計畫,由綜合性計畫轉變成為政事別、具專門性的計畫時,進一步發生3層面的變化。
1.傳統的社區發展計畫除關注於計畫的規劃與執行外,也關注於居民組織與動員,而專門性的政事別社區型計畫,因具有專門性且屬單一政府部門,乃關注於計畫執行或服務輸送,而不在意將居民民組織起來,也未必有需要使用到居民的資源。
2.專門性的政事別社區型計畫,因具有專門性而非居民所可以容易參與的,在關注於計畫執行或服務輸送中,乃導入專家針對方案進行指導,甚至由代理人代替社區執行該等計畫,或由專門人員常駐於社區中執行計畫。
3.在社區型計畫中,既因計畫內容具專門化而不利居民參與,甚至在代理人運作下,社區居民不再是計畫主導者、參與者、服務提供者,而成為服務使用者。甚至被疏離在計畫之外。
在社區型計畫僅關注於計畫行,即社區型計畫的本質也在提供公共服務,並仰賴專門人員執行,而社區居民成為服務使用者、甚至消費者之際,有抱負、熱情的非營利組織乃積極投入此等計畫。則一方面實踐組織的使命、擴大提供公共服務,並有政府資源溢助,非營利組織自然樂於參與此等社區型計畫。此時,以社區發展為名的社區型計畫,在跨過社區組織、社區志工的情況,從各專業服務的角度來看,在本質上與外展服務計畫已沒有明顯的差異。
在專門人員取代居民成為社區型計畫的核心人力時,除了非營利組織以外展服務方式參與外,部分習慣於營利的學科或專業也樂於投入其中。代理人、專業者從中獲利之際,也成為政府推動計畫的幫手,而居民也樂於以使用者、受益者的角色使用公共服務。承接政府的社區型計畫是一項生意,雖然,在這些組合運作中,「諴正」與「責信」已不被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