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傳統、二戰後的社區發展推動,常由國家推動。但多數國家常把社區發展視為是一項政策計畫,即設置組織來推動,也視之為是一個行政組織。相對地,在將社區發展視為是一個專業或工作方法時,則不強調推動組織。而更多情況則將社區發展視為是地方型的方案,則不但不關注於推動的組織,甚至認為各種專業者均可以在既有的系統中推動社區型方案。當然,此則促進慣行性社區發展的出現。
相對地,在關注於社區能力、以社區為主體、社區幹部與志工團隊服務對象時,社區能力建構的專業特性或新典範特性已出現。亦即,推動社區能力建構有其全新的任務與專業方法,則透過專門性的組織來進行將有利於專業實現落實。
在各項助人專業中,專業者常可以獨立執業的方式提供服務。但正如社區領域的服務常與公共服務有關,又社區培力服務存在有多向度且多層次的服務組合情況,單一的專業者常無法完整、適當地提供服務。相對地,在培力組織中的專業者團隊乃是提供社區培力服務的適當組合。即由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所支持或設置的社區培力中心是當前提供社區培力的適當模式。在培力中心中,所聘用的數名社工人員及社區培力者,可以因應培力對象的規模、需求而發展合適的包括不同人力組合的服務模組。亦即,透過培力組織/機構之運作以支持社區培力之專業實踐。
社區培力服務存在有多向度且多層次的服務特性,而適合由培力組織中的專業者團隊提供服務。各培力中心則在此等多向度且多層次的特性中,進一步發展適合各在地特性的培力模組,即培力單、培力解、培力方及培力動。這些服務模組常需要投入人力及團隊而發展及執行。雖然,部分培力中心已有發展及累積,仍需要各培力中心持續發展累積,以及運用推展。
雖然,國家(如蘇格蘭政府、台灣)出版實務操作手冊,期以引導各中心的落實運作,即期待中心的實務運作可符合社區工作專業的知識、方法。但正如社區培力乃是社區發展中的新工作方法,其專業方法及工作模式尚待積,透過專業性的組織可以有助於實務技術的傳承、累積與更新。